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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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发机关:青岛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2019-09-06
   发布日期:2019-09-06
   索引号:00511813900000097000104
   编 号:青科规[2019]5号


1. 《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以下简称“惠民专项”)是青岛市科技计划体系的组成部分。为规范管理,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参照国家、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 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设立的目的是什么?
答:惠民专项坚持面向基层、服务民生,旨在依靠科技进步与机制创新,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基层示范单位密切合作,在基层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为国家、省科技惠民计划储备一批优质示范项目,推广普及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大力提升科技进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让科技成果更好更多地惠及百姓。
3. 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包括哪些科技领域?
答:惠民专项主要包括现代农业、人口健康、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对口支援和科技扶贫、公共安全、城镇发展与社会事业等相关科技领域。
4. 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遴选组织方式有哪些?
答:遴选组织方式主要包括社会申报和专项组织。
社会申报。对需面向社会组织申报的竞争类项目,应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组织各类申报主体自主申报。
专项组织。对政府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单位集中的重点项目,以专项组织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5. 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工作程序包括申报、评审论证(现场考察)、审定、立项等四个环节。市科技局依据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或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结合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年度重点任务,会同行业部门深入调研,梳理出制约行业发展的创新需求,并结合项目需求征集,提出惠民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内容及目标,经专家论证后编制形成年度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开发布。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的技术路线可行性、研究内容科学性、经费预算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评审论证。市科技局根据评审论证结果和现场考察意见,经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立项支持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正式立项计划。
6. 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的支持额度有多少,有哪些支持方式?
答:惠民专项资金采取政府无偿资助和后补助方式支持,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执行周期3年,无偿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一般项目执行周期2年,无偿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特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惠民专项资金在投入到具体项目时,可根据项目评估情况予以分期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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