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近日,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正式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青岛市雏鹰企业的通知》,面向我市注册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得到市场认可,有望快速成长为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优质高成长中小企业。
具体安排如下:
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满一年以上、六年以内(本年度申报企业的注册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两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查询结果),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企业上一年度(2022年)营业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企业营收快速增长。近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达15%以上;
2.企业创新能力强。企业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3.拥有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2项以上的Ⅰ类知识产权或4项以上的Ⅱ类知识产权(见《管理办法》);
4.企业近三年参与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五名;
5.企业近三年以股权融资形式,单轮次获得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位资金计算)以上或估值5000万元(以最后一轮股权融资估值计算)以上;
6.企业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或获得青岛市“市长杯”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以上名次;
7.企业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见《管理办法》),并在获奖企业中排名前三名;
8.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见《管理办法》);
9.企业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10.为青岛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配套关键零部件或技术(“链主企业”指《青岛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公布的首批链主企业)。
网上申报
企业请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报材料,申报详情点击以下链接。
申报程序
·企业网上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星期二)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区市网上初审。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完成网上推荐。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区市推荐上报后,不再修改补充材料。
·汇总材料上报。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网上审查情况,于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12:00前报送至市民营经济局。
·市级审核。市民营经济局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区(市)审核意见等情况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公布为2023年度青岛市雏鹰企业。
政策咨询
市南区51989380,市北区82820159
李沧区51983321,崂山区88998007
西海岸新区88151066,城阳区58770875
即墨区66091620,胶州市82288668
平度市87364327,莱西市88405051
高新区68686931,自贸片区86763772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55583236 51917612
技术支持
青岛政策通平台 85017188
消息来源: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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