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业绩显著,潜能突出,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产业化前景,能推动产业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为我市赢得未来发展优势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本年度选拔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0名,其中人才团队不超过10个。
二、申报类型
根据申报项目水平、成果转化、市场前景和产业贡献,共分三类。
一类项目: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市场开发潜力大、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有效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二类项目:科研或者技术成果属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空白,市场开发前景广阔,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生产成效显著;
三类项目:科研或者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三、申报条件
(一)一类、二类项目主要面向人才团队,三类项目面向人才个人,均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依托企业须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注册一年以上(截至申报通知下发之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人选须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引进的团队带头人及人才个人,须全职在青岛工作(原则上每年在青工作9个月以上)。入选后,如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三)人才团队条件
1.人才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及至少2名核心成员须全职到岗工作。团队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团队组织结构稳定合理,鼓励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参与团队。
2.团队带头人领衔申报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科研或技术成果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及一类或二类项目申报要求。
3.属于创新类团队的,团队带头人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须与依托企业签订不少于4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所依托企业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项目产业化所需要素,近三年研发投入持续增长。
4.属于创业类团队的,团队带头人研究领域和方向要与创办企业主营业务范围一致,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第一大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30%,主要精力在该创业企业。创办的企业须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创新能力。创办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四)人才个人条件
1.具有丰富的产业创新实践经验、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
2.申报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目标和方向明确,科研或技术成果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及第三类项目申报要求。
3.属于创新类人才的,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须与依托企业签订不少于4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所依托企业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项目产业化所需要素,近三年研发投入持续增长。
4.属于创业类人才的,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第一大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30%,主要精力在该创业企业。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创办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五)其他情况
属于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由依托企业按照人才团队或个人进行申报,经审核认定,择优纳入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计划。符合多种情况的,只能选择一种进行申报。
1.2020年12月31日以前入选且尚在管理期内的省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的 。
2.在我市创办的科技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后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市场化股权类现金融资的。
3.根据《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青厅字〔2020〕9号)要求,获得国家级及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且在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上合示范区落地的人才项目。
1.人才津贴。人才(团队)称号获得者按照项目评审层次享受人才津贴。一类项目给予每位团队带头人500万元,二类项目给予每位团队带头人100万元,均按30%、30%、20%、20%的比例在管理期内逐年发放;三类项目按照每位领军人才4000元/月标准逐月发放。
2.项目支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由“人才金”管理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鼓励项目落地区(市)采取适当方式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按照就高原则,领军人才(团队)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支出的市级人才扶持政策。
五、有关要求
1.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建立研发、产业化合作的基础上联合申报。
2.申报人选需经推荐方可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申报人选属市直和驻青单位的,由驻青和市直单位推荐申报;属其他单位的,由所在区(市)科技或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市)组织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申报。优先推荐2016年以后引进的人才和团队。
3.每个申报人选(作为团队带头人或人才个人)只能依托一家企业、申报一个项目,确定一个主管部门推荐,多头申报无效。
4.申报人选必须拥有项目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以下情况不纳入推荐范围:申报人选(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研发类计划项目立项且在执行期内的;申报人选已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重点工程且在管理期内的(省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的除外);申报人选已入选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青岛市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工程且在管理期内的;申报项目获得过市级研发类计划项目支持的。
6.推荐单位须承担对申报人选的监管主体责任,负责申报信息审核、推荐等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做好申报指导和服务,保证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7.申报人选及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取消该人选及申报主体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8.申报单位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应对照申报条件要求,逐项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附件和证明材料。
9.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实行动态管理,每届管理期4年。管理期内人才(团队)使用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需注明入选年度,管理期满后不得继续使用。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使用“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http://222.173.102.106:28090),注册项目申报账号,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
(二)申报流程
登录后,通过“项目管理”-“项目申请”-“新建”对话框选择:申报年度“2021”、一级类别“创新生态营造专项”、二级类别“产业领军人才计划”、三级类别下拉菜单内容,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传附件材料。申报单位须于系统申报开放时间(通知下发之日至2021年9月6日17时)内完成在线申报提交,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应同时完成项目在线审核,并于2021年9月9日17时前上传盖章扫描后的推荐函,完成推荐提交。申报材料及推荐函均按时提交的,方可视为完成申报;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
七、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1:30 13:30-17:00
1.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系统申报和技术支持方面) 15110024153
2.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工作处(科技人才处)85911893
及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政策方面)
3.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股权投资方面)6675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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