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重点研发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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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发机关:青岛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2019-08-19
   发布日期:2019-08-19
   索引号:00511813900000097000103
   编 号:青科规[2019]4号


1.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重点研发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在市科技计划中设立重点研发专项。为规范管理、有序推进该专项工作,参照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重点研发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申报项目主体是哪些?
答: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在青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企业应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规范的运营管理、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用。且联合申报单位应有本地高校院所参与,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中须有本地合作高校院所的青年博士参与。
3. 重点研发专项资金如何支持项目承担单位?支持额度是多少?
答:重点研发专项资金采取政府无偿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每个项目无偿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50%,特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4.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重点研发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申报指南是怎样形成的?
市科技局依据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或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结合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年度重点任务,根据项目指南征集和发现机制要求,提出重点研发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内容及目标,经组织专家论证后编制形成重点研发专项年度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开发布。
5.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重点研发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是否简化了过程管理的流程?
答:该办法明确,执行周期在3年及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实施中期,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项目能否完成预定任务目标做出判断,并形成中期执行情况报告。执行周期不超过2年(含)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实施中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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